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
【信息来源:衢州】
【信息时间:2026-07-30 阅读次数: 】
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YZJSG2026-035-031 )
1.招标条件
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 经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10-330825-04-01-90703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26676.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3073.30万元,建设规模:龙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项目 ,主要内容为新建40000吨/日污水处理厂,含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淀、初沉池、应急事故池及水解酸化池、生化反应池及二沉池、加砂高效沉淀池及转盘滤池、消毒池及出水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加药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出水仪表间、脱水机房、机修间、厂区围墙、厂区道路及管网配套、工艺管线、强弱电工程(不含配电房设备)、污水设备购置及安装(含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业工具)、设备调试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龙游县经济开发区。
2.2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新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淀、初沉池、应急事故池及水解酸化池、生化反应池及二沉池、加砂高效沉淀池及转盘滤池、消毒池及出水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加药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出水仪表间、脱水机房、机修间、厂区围墙、厂区道路及管网配套、工艺管线、强弱电工程(不含配电房设备)、污水设备购置及安装(含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业工具)、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转、试运行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审定招标控制价 万元(其中暂列金额 万元,暂估价 万元)。
2.3计划工期:63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540日历天,试运行9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1年7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规模10000吨/日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规模20000吨/日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牵头单位需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书内注明各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专业资质及对应所承担的专业工作。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机电安装工程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负责人 (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8(1)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2)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需提供带二维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截止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 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3人,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注:有效期: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此外,为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管理办法》对信用修复作出规定,给予当事人改过自新、提前移出的机会。《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一是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二是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满6个月,三是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17招标人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基本配备数量及资格要求:
序号 | 岗位 | 提供证书人数(人) | 资格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指联合体任意成员)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机电安装工程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
2 | 项目副经理 | 1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指联合体任意成员)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机电安装工程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项目副经理执业资格专业要求应当与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业应不同专业)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4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3 |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 |
5 | 施工员 | 2 | 具有市政类、设备安装类岗位资格证书各一名 |
6 | 质量员 | 1 | 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岗位资格证书 |
7 | 资料员 | 1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8 | 材料员 | 1 | 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
备注 | 1.以上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 2.以上人员在投标时根据拟派情况填写,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制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 4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能体现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由投标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缴纳的也予以认可。 ☑退休聘用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和退休证明,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配备。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 (含图纸) 和补充 (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且最后1日不为法定休假日)。
5.4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衢州市级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5.4.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5.5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5.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7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6年 8 月 21 日 8 时 45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 6.2(投标文件需递交的其他内容,如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递交的地点、方式、要求等)。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龙游县鹏程路22号
邮政编码:324400
电 话:0570-7177212
投诉受理部门: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龙游县鹏程路22号
邮政编码:324400
电 话:0570-717721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先生
电 话:15068939979
地 址:龙游经济开发区金星大道2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许小青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 0570-7566315,13957027071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环城东路1号中星国际城3号楼1013室
电子邮箱:79333251@qq.com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