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营业用房及临时仓库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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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4-08 阅读次数: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招租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镇监管办批准。现将溪口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营业用房及临时仓库出租,共1个标的进行对外招租。
一、标的概况:溪口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临时仓库一层钢结构建筑,面积548.5m2,内设大型冷库1个(占地面积100 m2,体积约480m3)。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营业用房位于溪口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旁,一层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总面积174 m2。
二、租金:溪口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营业用房及临时仓库起始价4.4万元/年,租金分期交纳。
三、租期:租期为三年。
四、招租方式:采用暗标竞价方式,最高报价人为中标者。
五、报名条件、程序:考虑到做强做大电商城和利于百姓增收需要,投标人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资质,投标人需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报名人凭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26年4 月15日上午8:30时——11:00时,到溪口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地点:2026年4 月15日下午14:00时,溪口镇政府开标室。
七、竞价保证金:投标人在竞标前需交竞标保证金2000元。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租期满退还(不计息),未中标者当场退还。
八、本次招租资产仅用于农资销售、农产品仓储(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如经检查发现未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合同自动作废。
九、竞标人中标后须于合同签订之后7日内缴清当年租金,之后每年4月30日前缴纳租金,未按期缴纳的,取消中标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联系人: 刘柏荣 联系电话: 15257052889
龙游县凤羽笋竹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溪口镇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2026年 4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