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环乡兰塘村农贸市场店面及摊位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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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4-08 阅读次数: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办《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龙游县农村集体物业使用权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经龙游县模环乡兰塘村村两委讨论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镇监管办核准。对模环乡兰塘村农贸市场店面及摊位出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龙游县模环乡兰塘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机构为龙游县模环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及编号:模环乡兰塘村农贸市场店面及摊位出租项目,编号:2026年产权第017号
二、项目概况:
1、地点:龙游县模环乡兰塘村
2、招标标的:本项目共2个标的,分别为农贸市场店面9间,摊位16个。
标的1:农贸市场店面,由西至东,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店面,保底价2200元/间/年。
标的2:农贸市场摊位,由西至东,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摊位,保底价700元/个/年。
3、招标方式:采用保底价,暗标竞价的方式进行,报价金额最高且不低于保底价者中标。并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资格名单。如中标人因个人问题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情形等原因终止合同的,后续中标人选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递补。如遇到金额相同者按抽签方式确定。
4、出租年限:三年。
5、支付方式:一年一交纳,签订合同后7日内付清当年承包款,以后每年承包款在上一年度交纳的时间前一个月付清当年承包款,如遇资产回收,则按实结算。
6、其他须知:中标人不得随意改变、拆除、破坏租赁资产交付时的任何固定设施和主体结构,确需装修、改造或安装设施时,须书面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不得拆除装修;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水电费等)均由中标人自理。
三、投标保证金:农贸市场9间店面投标人须递交投标保证金2000元。以现金方式在开标会现场递交,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到期之后按原样退回甲方后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元(无息),未中标的则当场退还(竞价成功后毁约者一律没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招投标,上征信不良人员不得报名。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的,投标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投标成功后,中标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招标人处办理租赁交接手续。
五、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时间起至2026年4月15日17:00时止,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龙游县模环乡兰塘村村委会办公楼报名,自然人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4月16日15:00整,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开标地点:龙游县模环乡人民政府会议室,如有更改关注龙游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公告。
七、违约责任:
1、中标公示后30日内签订合同。
2、中标者如弃标没收竞价保证金,取次高者中标,依次类推。
3、如中标后无法付清中标款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中标者签订合同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到期之后按原样退回甲方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中标方中途退租,已交中标款不予退回,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至结束之日止,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与招标人联系具体事宜,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以现状为准。未看样的投标人视为对本次招投标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招标人对本次招投标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投标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投标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未尽事项由龙游县模环乡兰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于开标前向龙游县模环乡兰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咨询。
十、联系方式: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女士 13567068978(718978)
龙游县模环乡兰塘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袁先生 13515705758
招标人:龙游县模环乡兰塘村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龙游县模环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