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佛乡上溪村分水塘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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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1-07 阅读次数: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办《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现将石佛乡上溪村分水塘使用权竞价出租。
一、竞价标的:石佛乡上溪村分水塘使用权,分水塘面积约70 亩,租期五年。
二、出让方式:采用暗标竞价方式,最高报价人为竞得者。
三、报名条件、程序:投标申请人于2026年1月日始至2026年1月日下午16:00时止,公告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有效证件到上溪村村民委员会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申请人在开标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未交投标保金者,不得参与投标;中标后转为租赁款;未中标者当场退回投标保证金。投标者中标后当即签订合同,按约定中标三日内缴清全部款项,不签合同或逾期交款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不得退回,放弃标的物,由上溪村村委会重新另行处理。
五、本标竞价采取以书面填写转让价款(暗标)形式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标价数字应明确,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或数字不明确现象,作弃标处理。起标价伍仟元整每年,标幅至少100元/次,低于上述加价基数,作无效加标,至上不限。投标报价低于起标价的无效,等于或高于起标价的为有效报价,以最高有效报价者中标。
六:特别约定:承包期为伍年;承包者必须为上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同等价格情况下,配合佛乡水库配套工程搬迁的农户优先;起步价伍仟元每年,价高者得,承包费用在中标3日内一次性将5年承包费用交清;分水塘只接受清水养殖,不接受任何饲料或其他方式养殖;承包期内未经上溪村村委会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拆包他人;承包期间如遇征迁、征用或其它政府需要该水塘的行为,承包者必须无条件配合,承包费用按天使用缴纳,征用补偿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七、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6年1月13日上午10时于上溪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开标。
八、本次招投标,严禁串标、压标行为出现,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按违约处理
九、具体事宜由上溪村村民委员会解释。
联系人:尹 超 17858563632
胡根清 15869075574
石佛乡上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