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招投标“七个不准”要求,进一步解决涉妨碍公平竞争现象,经研究决定,修改《龙游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中与公平竞争及“七个不准”不符的内容。
“《龙游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发包的对象限于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建筑与市政类项目按《龙游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可选择信用类别较高的企业作为潜在投标人(承包意向人),对本县企业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不限注册地。”
修改为:“第九条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发包对象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29日